个体工商户领到合法证件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 一、 到税务登记分局办证大厅(1)号窗缴纳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二、 到税务登记分局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 《税务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 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4、 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 5、 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后超过30日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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