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热点关注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
增值税新政!税务局刚刚通...
再见,纸质发票!取消发票...
国家宣布!个税新变化!专...
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
202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
  综合  
企业内控、财务制度
委托方需提供的记账资料清单
会计核算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部主管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天起,财务部这样盖章的发票一律重罚,赶紧自查..
      发布时间:2022/3/29 10:53:23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1

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2

2022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3

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4

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Copyright © 2005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25519808 25818809 传真:25818809     手机:13826510808     邮编:528026
Http: //www.suncpa.cn      E-mail: 11379899@qq.com  QQ:11379899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天曜广场A座20L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