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同分局登记注册科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 公司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出资到位验资扫告复印件;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 经公司证的股权转让协议;
7、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8、 涉及国有资或者集体资历产转让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 报审批机关批准;
2、 企业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
3、 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投立登记费10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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