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部门:
1、 公司信所在龙岗、宝安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及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股东(大)会决议;
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风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 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度会议的董事签字;
③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①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② 股公司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出度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③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5、 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发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公司营业瓜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准矛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矛受理通知书》;
2、 领照人凭《准矛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更登记费10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本10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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