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办事部门:
1、 分公司信所在龙岗、宝安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所属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 其他分公司的设立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及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① 住所为租凭的,提交经房屋租凭主管机关登记的租凭合同原件;
② 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 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保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
1、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矛受理通知书》;
2、 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投立登记费10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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