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登记
办事部门:
1、 公司(或分公司)依据在龙岗、这宝安区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公司(或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或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 其他公司(或分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声明作废的公告;
4、 未遗失和毁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办事程序:
1、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 领照的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3、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补照工本费5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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