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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登记
      发布时间:2008/6/1 14:15:59
  

办事项目: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登记

办事部门:

1、  公司(或分公司)依据在龙岗、这宝安区的,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公司(或分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或分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  其他公司(或分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声明作废的公告;

4、  未遗失和毁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办事程序:

1、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  领照的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3、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补照工本费5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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