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迁出深圳市的变更登记
办事部门:
1、 公司原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公司住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股东会关于住所迁移或者变更登记机关的决议;
4、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 公司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
2、 公司凭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文件向公司原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公司经办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公司原住所所在地登领取签封的公司登记档案,由公司自行带往迁入地登记机关;或者由原登记机关将档案封装后寄往迁入地登记机关。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变更登记费10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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