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迁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
办事部门:
1、 拟迁入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 拟迁入公司住所在特区内的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新住所使用证明:
① 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② 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③ 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
5、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 原公司登记机关封装移送的公司登记档案;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1、 公司提交迁入的申请报告;
2、 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开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3、 公司凭同意迁入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4、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5、 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变更登记费100元;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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