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
办事部门:
1、公司住所在龙岗、宝安的,分别在龙岗、宝安工商分局办理;
2、公司住所在特区内且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在公司住所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
3、 其他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及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办事程序:
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备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