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办事部门:
1、 市公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提交文件:
㈠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 新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 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 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司至少三次的证明;
6、 新设有限公司的章程
7、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历证明;
8、 新设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 载明新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 新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 新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 新设有限公司的住所证明;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或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按时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㈡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新设合亲而注销公司决议;
4、 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 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司至少三次的证明;
6、 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1、 新设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矛受理通知书》;
3、 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驳回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以内部分(含1000万元)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下班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费。
2、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