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热点关注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
增值税新政!税务局刚刚通...
再见,纸质发票!取消发票...
国家宣布!个税新变化!专...
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
202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
  综合  
企业内控、财务制度
委托方需提供的记账资料清单
会计核算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部主管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08/5/31 13:40:19
  
[设立条件]
  1. 隶属企业董事会同意设立并作出决议;
  2. 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额到位或依足章程准时到位[无逾期出资现象];
  3. 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 隶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 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4. 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登记通知函原件;
  5. 办事机构营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二份,要求:
  • 以隶属企业名称租用
  • 面积30平方米以上
  • 租期一年以上
  • 用途为办公
  • 该合同需经租赁管理所登记
   6.  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个人履历一份;
 
[承办时限]
  •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费用]
  • 8000 元人民币[含工本费]
[承办证件]
  1. 办事机构注册证书;
  2. 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3. 刻章登记卡;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
  5.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6.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前置许可]
 
    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Copyright © 2005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25519808 25818809 传真:25818809     手机:13826510808     邮编:528026
Http: //www.suncpa.cn      E-mail: 11379899@qq.com  QQ:11379899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天曜广场A座20L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