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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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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31 13:4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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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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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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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其他相应条件。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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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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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一致同意变更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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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各方股东同意变更的意见(股权变更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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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批文、变更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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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合同及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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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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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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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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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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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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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变更一项或几个事项,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
[承办费用]
[承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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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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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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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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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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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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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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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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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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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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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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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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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企业具体变更事项,一应办妥相关的其他证件。
[前置许可]
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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