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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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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31 13:4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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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企业名称变更;
- 企业住所变更;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变更(增项、调整);
- 经营期限变更(延长经营期);
- 外资转内资变更(企业类型变更);
- 内资转外资变更(企业类型变更);
- 股东\股权变更;
- 合并、分立变更;
- 修改备案企业章程;
- 董事会成员调整备案;
- 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变更条件】
- 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并作出决议;
-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其他相应条件。
【提供材料】
- 申请报告;
-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变更的决议;
- 各股东同意变更的意见(股权变更需提供此项);
- 设立批文、变更批文;
- 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 批准证书正副本;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书;
- 上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 视具体变更一项或几个事项,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
- 20 个工作日完成[若变更一般事项,则承办时限相应提前]
[承办费用]
- 4000 元人民币以上(视变更事项的易难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确定收费)。
[承办证件]
- 变更批复文件;
- 章程修正案;
- 批准证书正副本;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变更表;
-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变更表;
-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证明书;
- 外汇登记证;
-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 视企业具体变更事项,一应办妥相关的其他证件。
[前置许可]
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下列为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34号令<<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一般指:国际货运代理、仓储、运输、医疗机构、药品、药具、医疗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书报、杂志、基础电信、增值电信、网络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介绍、农药、兽药、印刷、互联网服务、娱乐、速递、投递、拍卖、典当、音像制品、保险、银行、建筑、会计、办学、法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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