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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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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31 13: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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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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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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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决定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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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被责令关闭。
[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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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注销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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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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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或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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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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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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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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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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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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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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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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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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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核准通知书[人民币基本账户]及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卡、购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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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
[承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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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 3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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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 2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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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 2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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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不含整理账务及企业违章导致的罚款。
[承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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