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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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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5/31 13: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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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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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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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亏损,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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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经营目的,无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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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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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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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被责令关闭。
[注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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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一致同意注销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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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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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书(或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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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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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章及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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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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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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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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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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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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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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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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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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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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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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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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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审验的验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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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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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核准通知书[人民币基本账户]及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卡、购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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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基准日当月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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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基准日当月的财产清单[包括办公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清单、运输工具清单及其他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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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基准日前的所有会计账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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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基准日前的国、地税纳税申报表、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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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手册及海关解除监管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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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
[承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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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 7000 元人民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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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 2000 元人民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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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 3000 元人民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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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不含整理账务及企业违章导致的罚款。
[承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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