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热点关注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
增值税新政!税务局刚刚通...
再见,纸质发票!取消发票...
国家宣布!个税新变化!专...
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
202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
  综合  
企业内控、财务制度
委托方需提供的记账资料清单
会计核算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部主管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某商业企业在两年前年销售额就已达到180万元,却一直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依照有关法规会如
      发布时间:2008/5/31 14:33:13
  
『问题』
某商业企业在两年前年销售额就已达到180万元,却一直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依照有关法规会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有17%,13%和0(限于出口货物)三种。

  因此,该纳税人将在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需要按17%或13%对前两个年度补缴税款,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Copyright © 2005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25519808 25818809 传真:25818809     手机:13826510808     邮编:528026
Http: //www.suncpa.cn      E-mail: 11379899@qq.com  QQ:11379899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天曜广场A座20L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