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热点关注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
增值税新政!税务局刚刚通...
再见,纸质发票!取消发票...
国家宣布!个税新变化!专...
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
202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
  综合  
企业内控、财务制度
委托方需提供的记账资料清单
会计核算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部主管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问: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08/5/31 14:40:01
  

: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93)财工字第474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待业保险基金、住房、物价补贴可以从企业成本、费用中提取。中方职工福利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其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还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按工资总额计提1.5%的职工教育经费和2%的工会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门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精神,我们建议企业在负债类设立"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如年终节余,冲减管理费用,如超额,则作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调整。



 
Copyright © 2005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25519808 25818809 传真:25818809     手机:13826510808     邮编:528026
Http: //www.suncpa.cn      E-mail: 11379899@qq.com  QQ:11379899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天曜广场A座20L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