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字:     
 
  热点关注  
2022发票盖章新规!今...
增值税新政!税务局刚刚通...
再见,纸质发票!取消发票...
国家宣布!个税新变化!专...
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经营...
202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小规模季度不超45万,免...
  综合  
企业内控、财务制度
委托方需提供的记账资料清单
会计核算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部主管管理办法
  友情链接
营业税知识介绍
      发布时间:2008/5/31 14:50:49
  

营业税知识介绍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   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   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压产。这里所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金融机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2纳税地点

(1)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3)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4)       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3此外,税法还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作如下特殊规定:

(1)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理、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酒吧

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Copyright © 2005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25519808 25818809 传真:25818809     手机:13826510808     邮编:528026
Http: //www.suncpa.cn      E-mail: 11379899@qq.com  QQ:11379899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新区大道与中梅路交汇处天曜广场A座20L

粤ICP备13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