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娱乐、饮食行业应纳的地方税种
一、问:从事旅游业应缴纳的地方税有哪些?
答: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从事旅游业者,应纳的地方税种如下:
(一) 营业税,对纳税人从事旅游业需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1)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佘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2)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刻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佘额为营业额。
此外,其他应缴的地方税种有:
(二) 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1%和3%计算缴纳。
(三) 按年度所行(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佘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拥有的(指所有权)房产,需按年缴纳房产税。若属于租用的房产,则不须纳房产税,由出租者(既房产所有者)缴纳房产税。
(五) 拥有(指所有权)并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须缴纳车船使用税。若虽然拥有但并未使用,则不须缴纳车船使用税。
(六) 经济交往中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具有经济合同怀质的凭证;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经营的营业账簿,均须缴纳印花税。
我市面上从事旅游业的纳税人,统一领购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个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和扣除。
二、问:从事娱乐业应缴纳的地方税有哪些?
答: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
上列娱乐场后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娱乐业计税范围。
从事娱乐业者,应纳的地方税种如下:
(一) 营业税,对纳税人经营娱乐业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费、强位费、点歌费、烟酒费和饮料费和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作为计税依据,缴纳20%的营业税。
此外,其他应缴的地方税种有:
(二) 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1%和3%计算缴纳。
(三) 年度所行(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佘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有的(指所有权)房产,需按年缴纳房产税。若属于租用的房产,则不须纳房产税,由出租者(既房产所有者)缴纳房产税。
(五) 有(指所有权)并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须缴纳车船使用税。若虽然拥有但并未使用,则不须缴纳车船使用税。
(六) 济交往中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具有经济合同怀质的凭证;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经营的营业账簿,均须缴纳印花税。
我市面上从事旅游业的纳税人,统一领购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个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和扣除。
三、问:从事饮食业应缴纳的地方税有那些?
答: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从事饮食业者,应纳的地方税种如下:
(一) 营业税,对纳税人从事旅游业需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1)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 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品和粮食复制品,如包、糕点、饼、面等(下同),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缴纳营业税。
(3) 除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制品和粮食复制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外,其他一律缴纳营业税。
此外,其他应缴的地方税种有:
(二) 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1%和3%计算缴纳。
(三) 按年度所行(全年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佘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拥有的(指所有权)房产,需按年缴纳房产税。若属于租用的房产,则不须纳房产税,由出租者(既房产所有者)缴纳房产税。
(五) 拥有(指所有权)并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船舶,须缴纳车船使用税。若虽然拥有但并未使用,则不须缴纳车船使用税。
(六) 经济交往中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具有经济合同怀质的凭证;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经营的营业账簿,均须缴纳印花税。
我市面上从事旅游业的纳税人,统一领购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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