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税收综合知识介绍
一、纳税人办税的基本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机构所在地区的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和领购发票手续,并从税务登记表上赶写开业时间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按照我局的规定,纳税人应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局具体规定:纳税人首先到与各区地税局联网银行开立纳税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送各区局(税务所)指定窗口进行资料录入,在纳税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1. 上门申报的办理流程,先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领取《纳税申报表》,再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送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2. 电子报税的办理流程:先到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再携带填写发的表格资料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所在地的区地税局办理开户手续,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3. 银行储蓄扣税办理流程:先领取《储蓄和税协议书》,再将填写好的协议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纳税户纳税申报卡》送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相关部门录入信息资料,最后于每月14日前在指定账户中存入不少于当期应纳税款的款项(此种方式只适用于双定户)。
二、私人出租房屋应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以下规定纳税:
1. 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3%计算缴纳。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3. 教育费附加:按已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4.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
5.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房屋签订的合同,书立合同的双方均需按租赁金额1‰计算贴花。
6. 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可下次扣除)后,再按税法规定减除法定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不足4000元的扣除3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依10%的税率计算缴纳。
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暂定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我市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的不征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剑眉个人所得税后,我市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1) 有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 有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发生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即纳税人直接用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即可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三、纳税人从事各种经营应纳哪些税?
纳税人从事各类经营适用税种一览表
序号 |
税种
纳税人类别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车辆购置税 |
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 |
1、 |
从事农业产品生产 |
● |
|
|
● |
● |
|
● |
● |
● |
● |
2、 |
从事工业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3、 |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 |
● |
● |
|
● |
● |
|
● |
● |
● |
● |
4、 |
从事加工、修理修配 |
● |
|
|
● |
● |
|
● |
● |
● |
● |
5、 |
交通运输业 |
|
|
● |
● |
● |
|
● |
● |
● |
● |
6、 |
建筑业 |
|
|
● |
● |
● |
|
● |
● |
● |
● |
7、 |
金融保险业 |
|
|
● |
● |
● |
|
● |
● |
● |
● |
8、 |
邮电通信业 |
|
|
● |
● |
● |
|
● |
● |
● |
● |
9、 |
文化体育业 |
|
|
● |
● |
● |
|
● |
● |
● |
● |
10、 |
娱乐业 |
|
|
● |
● |
● |
|
● |
● |
● |
● |
11、 |
转让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12、 |
销售不动产 |
|
|
● |
● |
● |
|
● |
● |
● |
● |
13、 |
服务业 |
|
|
● |
● |
● |
|
● |
● |
● |
● |
注:(1)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纳税人还须分别按应税的娱乐业、广告业收入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四、需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涉税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目前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5个子项目: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审批;对使用计算机开票的审批;批准使用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30对发票领购冷梅的审核;(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