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到登记分局发表窗口(1)号窗购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把表填好,盖上公章。
二、 到登记分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1、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刊登在深圳市市级以上报刊(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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